《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市卫健委   2021-01-08 14:36   浏览量:1   | | | |

一、背景情况

2010年,原卫生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提出2020年全国消除疟疾目标。2017年至今全国保持4年无本地原发疟疾病例报告,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疟疾消除标准。目前,本地疟疾传播得到阻断,但全国每年从境外输入约3000例病例,仍面临境外疟疾输入以及输入后再传播的风险。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维持我国疟疾消除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国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的工作原则为“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快速精准、联防联控”,采取“及时发现,精准阻传”的工作策略,以监测工作为重点,以保持和巩固疟疾防控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基础,以建立医防协作、部门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为抓手,科学阻断疟疾输入再传播。《办法》包括总则、能力保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联防联控、工作保障和附则,共43条。

第四至二十二条要求继续保持和巩固疟疾防控基本能力,即及时敏感的发现能力、全面准确的鉴别诊断能力、专业的临床诊治能力、敏感的监测预警能力和精准规范的处置能力。包括根据不同疟疾再传播风险,维持临床医疗机构的疟疾发现和实验室诊断能力;健全和巩固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网络体系,提高实验室复核时效性,加强质量管理;所有非疟疾流行省份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省级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加强实验室诊断能力;继续实施消除疟疾“1-3-7”工作规范,保持监测系统敏感性和快速反应;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精准防控输入性疫情,控制输入疫情导致的再传播风险。

第二十三至三十四条明确了建立广泛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包括部门联防联控、区域联防联控、军地联防联控、边境地区联防联控、跨境联防联控和部门间信息通报。卫生健康与海关、商务、教育、文化和旅游、移民管理、公安、司法、通信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省际间加强疟疾防治工作协作、经验分享,巩固消除成果;军队卫生职能部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分享疟疾疫情信息;强化边境地区乡村两级疟疾监测、报告和处置能力,提高疟疾监测敏感性,及时发现输入病例;依照与毗邻国家合作协议开展疟疾防控的跨境联防联控合作。

第三十五至三十九条明确了各项工作保障制度,从临床和公共卫生用药保障、防控经费和医疗保障、病例规范处置与救治技术指导等方面全方位保障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

关于印发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