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解读
来源:市卫健委   2023-10-31 11:32   浏览量:1   | | | |

  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是信息技术发展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带来的新挑战、新问题和新风险的有效应对。 《条例》的出台 有利于 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 填补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 时间差和空白区、 构建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法治化的 多元协同治理体系, 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并将其转化为法规制度。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强制度针对性。三是坚持社会共治,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四是坚持立法协同,处理好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并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

  《条例》明确,一是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二是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随着网络日益成为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网络素养促进也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课题。《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基础上,一是明确国务院教育部门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二是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三是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以及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功能。四是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提出了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等要求。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条例》规定,一是明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包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信息。二是明确危害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范围,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三是要求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欺凌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甚至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将网信等有关部门管网治网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等,健全完善网络欺凌防治机制,进一步强化对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当事人的保护。

  《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一是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二是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可以请求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权利,拒绝请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是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四是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工作人员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