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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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诚信服务八项承诺
编稿时间: 2014-10-09 00:00 来源: 市卫生局
 
   为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诚信的服务意识,在全行业树立“守信者荣、失信者忧、无信者耻”的良好风尚,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良好的社会氛围。特作出以下承诺:
    1、文明待人,热情服务,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2、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患者住院“一日一清单”制。
    4、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礼金及贵重物品。
    5、拒绝授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6、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7、规范医疗服务流程,开展人性化服务,杜决医疗事故的发生。
    8、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杜决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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