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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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145期)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工作总结
编稿时间: 2021-07-14 16:55 来源: 市卫健委
 

按:2020年,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重点任务持续发力,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深化医改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百年不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了一场气壮山河的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国上下经受了一场艰苦卓绝的历史性大考,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药卫生体系经受住了考验,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深化医改的重大成果。   

一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强调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审议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等重大政策,听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汇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改革完善乡村医生资格制度、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等重要举措。孙春兰副总理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和体制机制改革难题,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

(一)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持续提升。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健全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开展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改造、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等,推进72个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建设。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的通知》,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印发《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协同衔接。规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与运行,将疾控机构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评价情况纳入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范围。完善口岸防护体系,修订发布口岸防控技术方案和操作指南,规范专业用房和设备配置,加强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

(二)监测预警能力得到提高。指导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推进发热门诊医疗服务监测系统数据对接,提高“哨点”敏感性。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方案》,指导地方落实点与面结合、传染病监测与其他部门监测结合、常规监测与强化监测结合,提高监测预警分析能力。加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形势,开展冷链食品检测排查,制定《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加强外交、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卫生健康、药监、海关、交通运输等部门数据共享和协同配合。指导军队医院积极融入地方应急医学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加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

(三)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印发《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完成4个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的验收工作。组织建立防控物资临时周转储备,确保医疗物资生产、收储、运达形成闭环运行。依托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开展生产供应动态监测,协调企业及时复工达产。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和管理,落实“三区两通道”,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应急批准20个药物开展新冠肺炎及其相关适应症的治疗,应急批准54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应急批准5条技术路线研发新冠病毒疫苗,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疫苗上市,加大对疫苗、药物、检测试剂等研发投入。强化实验室质控和人员培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印发《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系列防控方案和配套技术方案,形成有中国特色整体防控策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境外—国门—家门”全链条闭环管理。增强医疗救治能力,紧急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重症治疗病区建设,配备急需医疗设备,整合改造扩建检测机构,完善医疗救治服务模式。指导地方医疗机构通过优化诊疗流程、开展线上问诊、实施“长处方”等举措,提供正常医疗服务。对医务人员开展培训,严格院内感染防控。加强佩戴口罩政策指导以及校园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复工复产复学。

(五)公共卫生队伍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公共卫生学科专业建设,12所高校增设预防医学专业,上海海关学院设立全球首个海关检验检疫安全专业。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修(制)订工作,优化公共卫生领域专业设置。安排引导2020年研究生扩招规模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倾斜,安排专项博士招生计划增量285人、硕士招生计划增量2822人,实现倍增。遴选立项单位11家,加强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加强预防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强化全科、内科、急诊科等专业临床医生的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控相关培训,开展中医疫病防治知识培训。加大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对公共卫生、全科医学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建立公开招聘绿色通道。

二、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一)生产生活环境逐步改善。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推进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印发《中国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公告2020年第36号),动员公众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身体健康,共建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与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试点。强化农产品市场疫情防控,修订相关技术规范,加强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和改造。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准通则》,鼓励企业在标签上进行“无糖”等标示。

(二)健康促进工作有序实施。推进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推进健康社区、健康单位等“健康细胞”建设,针对老年、妇幼和儿童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科普活动。开展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和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健康科普,遴选和建设一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实施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基本管理、医养服务衔接管理等方面要求,为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等上门医疗服务。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开展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三)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稳步推进。持续推进“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继续组织实施癌症早诊早治、心脑血管疾病早期筛查干预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编制癌症预防与筛查指南(科普版),推进尘肺病主动监测和筛查。启动“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试点工作,提升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能力,医保对高血压、糖尿病用药实施门诊报销50%的政策。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指导各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抑郁症患病率等指标调查,探索抑郁症、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疾病社区防治。

(四)重大疾病防治力度持续加强。推动实施遏制艾滋病传播“六大工程”和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完成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和健康扶贫攻坚行动第一阶段各项重点任务,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向世界卫生组织申请国家消除疟疾认证,全国连续近4年无本地原发疟疾病例报告。印发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提高地方病防治效果。组织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和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保护劳动者健康。

三、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着力缓解看病贵问题

(一)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面推开。完成2019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更新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等,印发公立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操作手册,指导地方以绩效考核为契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等,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多学科诊疗和分娩镇痛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国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达到52.4%,24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开设日间病房或日间治疗中心,建成互联网医院1100余家。

(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医改的工作方案,并推动抓好落实。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工作,跟踪评估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启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完善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指导地方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河北等11个省份已印发动态调整机制文件,北京等18个省份实施了一批或多批次价格调整。配合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指导地方调整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手术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指导地方完善调价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协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指导9个试点省份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编制资源,保障基本医疗等重点领域用编需求。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推进资源整合和专业化管理。鼓励各地积极稳妥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严肃处理公立医院违规举债行为。

(三)医保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13个配套文件,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0元,推进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组织开展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基本形成。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国家试点城市进入模拟运行,启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从慢性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互联网+”支付范围,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指导各地普遍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疫情期间出台“两个确保”政策,对新冠肺炎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专项预拨付194亿元确保先救治、后结算,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疫情防控常态化后,指导有条件的地区预付1—3个月常规预付金。

(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发展。印发《关于加快社会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允许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17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险业务,开发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医疗意外保险五大类超过5000个产品,为投保人积累超过1.2万亿元长期健康风险准备金。推动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修订大病保险监管制度,建设大病保险信息平台,17家保险公司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办,目前大多数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均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发展商业护理保险。

(五)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稳步实施。第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共87个品种中选,平均降价53%,按约定采购量每年节约医保基金286亿元。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降幅90%以上。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入手,开展医保基金、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指导地方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做好中选药品挂网、签订购销合同、配送和配备使用,完成前两批中选药品全覆盖检查和抽检工作,加强中选冠脉支架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各地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中选品种降幅约70—80%,做好将新冠病毒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工作。

(六)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2020年批准药品上市许可申请939件,同比增长60%,批准医疗器械26个创新、15个优先和1个采用临床真实世界数据产品上市。推进药品和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和国家疫苗追溯监管系统建设已完成并平稳运行,其中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已基本实现。稳步推进麻精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工作,在原有9大类64个品种基础上,将耳内假体等5种高风险医疗器械纳入。推动执行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更新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制定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对纳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实施停产报告制度,协调应对抗疟药物等供应短缺问题。认定6家重点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体,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成立“中国儿童药物研发与产业化联盟”,完善儿童药物用药保障体系。推进仿制药品工作,印发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

(七)药物使用更加规范合理。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持续做好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等临床应用管理。推动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督促各地落实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措施,逐步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占比。优化医联体成员单位用药目录,促进上下用药衔接。搭建国家药品使用监测信息平台,采集分析全国三级公立医院、50%二级公立医院和10%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数据,为药品供应保障提供数据支撑。推动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规范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导地方在肿瘤、心血管用药方面开展药品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

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推动解决看病难问题

(一)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有序实施。审核批复首批10个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统一授挂“筹建”牌子,促进输出医院加强品牌、技术、运营、管理平移,强化输出医院对输入医院的帮扶力度,推动在试点省份提供同质化医疗服务。启动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遴选工作。开展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工作,新增建设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国家呼吸医学中心等,打造一批医学高峰、区域高地。

(二)分级诊疗持续推进。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医联体管理和运行,推动网格化布局管理,督促落实对医联体的绩效考核工作。全国89.5%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在内部实现远程医疗。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加强医疗质量建设,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全国累计建设约1400家社区医院。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提高贫困慢病人口等重点人群服务质量。向下转诊患者次数占双向转诊患者总次数的比例逐年增加。

(三)“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发展。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业务子系统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行“一体化”共享服务、“一码通”融合服务、“一站式”结算服务、“一网办”政务服务和“一盘棋”抗疫服务。进一步完善智慧医院顶层设计,加强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推进远程医疗网络改造升级和提速降费,远程医疗县(市、区)覆盖率达到88.5%。指导各地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覆盖面,重点针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等,扩大护理服务供给。推进规范卫生健康行业新兴信息技术应用场景,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

五、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形成医改工作合力

(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等7个方面提出28条政策,全面加大对中医药的政策支持力度和投入力度。中医药全程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筛选出以“清肺排毒汤”为代表的“三药三方”等方药,中医药使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支持建设国家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推进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和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导地方出台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加强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入实施岐黄工程。

(二)健康扶贫和医保扶贫收官任务顺利完成。深入推进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300多个健康扶贫县级医院项目建设和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推进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通过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600余家贫困县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建立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实现并保持832个贫困县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全部脱贫。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发挥综合保障梯次减负作用,贫困人口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贫困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9%以上。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指导支持力度,所有重点地方病病区实现控制或消除目标。

(三)综合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全面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全口径梳理部门权责。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分析、运用,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北京等20个省份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实现实地督察全覆盖。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全面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深入开展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和飞行检查,专项治理期间共追回医保资金223.11亿元。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全国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覆盖率达到95%。加强对应急审批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对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推进药品价格监管,推进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

(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优化医学学科专业结构,推进医学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和医学科研创新能力。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中医药教育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的支撑作用。

(五)卫生健康领域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中央财政安排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300.1亿元,通过特殊转移支付安排疫情防控补助资金559.9亿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0亿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00亿元。调整优化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2020年共下达中央投资456.6亿元,支持603个项目建设。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结算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推进实施卫生健康预算绩效管理,各类项目资金均开展绩效评价。

(六)政策宣传和健康科普力度持续加强。组织媒体做好医改政策宣传,及时解读政策出台背景、重要意义等,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介绍推广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典型经验和地方医改创新举措。广泛宣传“最美医生”“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月度人物等先进典型事迹,结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宣传医务工作者的贡献和感人事迹。推进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设,推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设,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健康科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科普,提升公众疫情防控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协调推进改革力度持续加大。加强重点任务督促,建立医改年度重点任务台账,开展医改监测,统筹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五项制度改革等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等工作,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加强试点经验推广,持续推进11个省份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在148家医院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在15个城市和30个县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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