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读
罗 琼 法律教研部
公务员三个标准:(一)依法履行公职;(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如公立学校老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等。
一、《公务员法》修改
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
二是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
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
二、公务员分类制度
(一) 公务员的分类规定体现在以下方面:
1、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设置与相对应的衔级。与一般公务员相比,其职业存在较大风险,需要在政治上给予特殊关怀,工作明确指挥层级,保证政令畅通。
2、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县级以上和乡镇机关职位实行分卷考试如江西和湖南。
4、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要机密的以及职责特殊的小语种职位、高级翻译,难以通过笔试和面试竞争的,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5、考核指标不同职位类别、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6、公务员进行分类分级培训。
(二)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的模式:
1、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数量最多。
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如公安部门的法医、外事部门的翻译,低替代性,成长周期长,培养成本高。
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分布在基层一线,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
4、其他类公务员。
(三)职务、职级与级別。
1、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2、逐级晋升要具备任职年限。
3、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有明确规定:
三、公务员的素质保障与更新机制
(一)录用。
(二) 职务、职级任免
公务员任用方式:
1、选任制。
2、委任制。
3、聘任制。
(三)培训和交流
1、提高公务员素质是培训的出发点。
2、交流包括调任、转任。
(四)辞退、辞职和退休
公务员退出机制包括辞职、辞退、退休和开除。
1、辞职分为辞去公职和辞去领导职务,辞去公职即失去公务员身份,但辞去领导职务并不因此失去公务员身份。
2、辞去领导职务
3、自愿退休的条件:
四、公务员激励机制
(一)工资、福利和保险
(二)考核与奖励
1、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
2、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为主。
(三)职务、职级升降
五、公务员的监察机制
(一)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监督和惩戒。
事件一:公务员下班送外卖是否违纪?
事件二:开专车的副镇长被纪委查了。
(三)处分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精神性惩戒。
第二类,实质性惩戒。
第三类,开除。
(四)回避制度
1、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包括三种:
2、地域回避由来已久,清朝的时候就有官员不得在本籍500里之内任职的规定,为避免亲属、朋友等对公务产生干扰,
3、公务回避: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
4、离职回避。
(五)申诉与控告。考核为基本称职不能申诉,不称职才能申诉。
1.复核程序。
2.申诉程序。
3.再申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