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锦云

来源:市档案局2024-07-30
浏览量:1|| | ||

治官事如家事,深得官民感戴

何锦云(1788-1850年),字浣溪,又字存理,今岳阳县黄沙街镇坪桥村人。始祖何尚父,系福建省福清县万安乡人,曾于元顺帝末年任过岳州知府,后来,寄居岳州。其子仲谦,落籍巴陵县上荷塘,始为巴陵(今岳阳县)人。自尚父传至锦云,共16代。何锦云自幼勤奋好学,待人温和诚实。青年时考上廪生,曾任长沙县训导①、福建省候补通判②,顺昌、福鼎两县知县,嘉庆年间,升石码兴粮通判。一生官职虽不显耀,但口碑甚好。

为官务实俭朴,深得官民拥戴。他无论身居何职,总是治官事如家事,尽心尽职,注重实际,体谅百姓,被百姓“奉若神明”。在顺昌知县任上,当地百姓为感戴他,准备为他祝寿,被他婉言谢绝了。百姓便在他的寿辰那天,自发地在家门上悬挂“官清民乐”的灯笼,以示敬意。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他离任石码通判,漳州、厦门等地士绅百姓闻讯,向巡抚呈上恳切慰留的禀贴,列举他整顿社会秩序、清理积案、执法严明、扑灭火灾、施粥赈饥、疏通河道等诸多政绩,情真意切,一时传为佳话。当地官民为他建生祠祭祀。离任时,官民联名绣赠“万民伞”为他送行。此伞后来一直放在何氏宗祠,成为何锦云清正、爱民的见证。

建桥修路,广施善举。何锦云引病辞官归乡,致力于慈善事业。曾修建坪桥、石板路,设万石义仓,赈济灾民。为首捐设义学公田67万平方米,以帮助何氏宗族的贫苦人家子弟入学。捐款重修坪桥庙,每年春秋致祭,纪念忠烈许远、张巡、雷万春、南霁云,以鼓励乡人树立忠烈气概。他倡修“凌云塔”于洞庭湖东岸,为洞庭湖来往船只的安全航运树立标识。此塔高约30米,七级八方,占地52平方米,为中空楼阁式塔,塔身用条状花岗石筑砌,历经一个半世纪的风浪冲刷,至今仍岿然耸立在洞庭湖滨,是湖南省现存最大的石宝塔之一。他和吴敏树等捐款创办洞庭救生局,在滨湖鹿角设“敦善堂”,在湖中的扁山、月山、石城山、舵杆洲等处设立灯塔,并打造救生船26只,为挽救洞庭湖遇难的船只和船民服务。同时,帮助遇难船民维修破船,安排食宿,提供路费衣物,为淹毙的人收尸安葬。何锦云的这些义举,百姓无不为之感动,远乡近邻都亲切地称他为“何善人”。

①训导:学官名。明清府、州、县学皆置训导,掌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

②通判:官名。明清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