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修改《岳阳市君山区畜禽养殖区域规划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2022年12月14日,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修改《岳阳市君山区畜禽养殖区域规划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现将《岳阳市君山区畜禽养殖区域规划方案》(君政办发〔2022〕9号)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第五条 “规划范围和布局要求”中涉及钱粮湖镇应当划定的禁养区减少,将原具体禁养区范围:
钱粮湖镇:朝阳社区、百花社区、雅园社区、托龙山社区(托龙山片)、六门闸野生渔都、采桑湖渔场、银杯社区(方台片)、观音村(观音片)、乾隆村(先锋片)、幸福村(大桥片)、三分店管委会、东北湖渔场、西北湖村、牛奶湖村(牛奶湖片)。
修订为具体禁养区范围:
钱粮湖镇:朝阳社区、百花社区、雅园社区、托龙山社区(托龙山片)、六门闸野生渔都、采桑湖渔场、银杯社区(方台片)、观音村(观音片)、乾隆村(先锋片)、幸福村(大桥片)、三分店管委会、东北湖渔场、牛奶湖村(牛奶湖片)。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一、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原则,按“畜地平衡、合理布局、适度规模、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科学划定我区畜禽养殖区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守护好一江碧水、建设好精致君山”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畜地平衡、总量控制原则。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优先的原则。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规划范围和要求
(一)畜禽禁养区:畜禽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对已有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按要求关停或迁建。其规划布局如下: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2.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3.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4.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柳林洲街道中心城市建成区和各镇集镇,因地制宜,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二)畜禽限养区、畜禽适养区:
1.畜禽养殖场选址应符合的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2.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2)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4)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三)生态养殖,增加效益。
(四)大力支持,落实政策。
(五)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六、《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